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和管理要求
    发表时间:2017-12-28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及初审工作内容

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便利商务人员流动、促进区域经贸投资合作所作的特殊签证安排。目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及“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均可申办此卡。经过申请批准,旅行卡持有人凭本人有效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和旅行卡可在有效期内(现为5年)直接往来于已批准入境的各经济体之间。当前,中国公民持卡可前往16个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的国家:澳大利亚、文莱、智利、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菲律宾、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越南、墨西哥、俄罗斯。

根据外交部领事司有关规定,我市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应由申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外事局初审,然后由市外事局报外交部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外交部领事司提交其他经济体审批,获批后由外交部领事司为申请人颁卡。

二、申办条件

根据外交部《关于制定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精神和省外办2017831日印发《关于广东省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知》,我市企业为有关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需符合下列有关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序号

  

量化标准

  

1

注册资金

(万元)

30

1.12项量化指标为参考条件;

2.除第5项量化指标为最高值外,其余项指标为最低值。

2

员工人数(人)

20

3

上年度进出口额

(万元)

30

4

上年度纳税情况

完成依法纳税

5

负债率

80%

6

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最低年限(年)

1

三、申办流程

(一)递交申办材料。由申办单位专办员到市外事局办事窗口递交申办材料。办事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依规开具办证回执。对欠规范、不完备的申办材料,应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补正。

(二)后台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工作人员加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出具单位公函连同全部申办材料上报外交部领事司复审。

(三)外交部领事司审批。外交部领事司复审并报各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制作和颁发旅行卡。

(四)领取旅行卡。办好的旅行卡,移交办事窗口,由专人通知申办单位领取。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公函要求说明详见局网站);

(二)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所属企业经营情况及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如进出口数据查询证明、海关报关单、协议合同、资产负债表、社保名册等;

(四)《珠海市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人个人简介1份。简介应当注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情况、工作经历、直系亲属情况、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经济体拒签的记录、是否有犯罪记录等信息,须有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单位审核有关信息后加盖公章注明,并由申请人签名;

(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珠海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3年(建议5年)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申请人近3个月内护照白底照片2张;

(九)《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申请人签名、贴照片)。

为配合外交部领事司申办系统需要,请各申办单位在向我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公函、照片、签名、护照资料页及缴费凭证的电子文件(详见我局网站“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须上传电子文件的说明”)。

 

五、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及吊销旅行卡

(一)重新申请、补发和换发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满时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旅行卡,申办程序和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相同,原卡交回我局;

2、旅行卡不慎损毁或遗失,应报我局说明情况并按原申办程序申请补办;

3、因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应报我局并按原申办程序申请换卡。换卡须附新护照复印件和原卡。

(二)遇下列情形之一,我局将报请外交部领事司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旅行卡有效期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在单位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持用旅行卡,并通过当初申请单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2、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有关单位认为其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备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办法;

4、外交部领事司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六、旅行卡的保管和使用

(一)国有企业人员的APEC卡由我局负责保管。使用APEC卡出国执行公务,各单位凭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到我局办事窗口领取旅行卡。持卡人应按任务批准的访问日程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回国后7天内将因公护照及旅行卡一并上交我局;

(二)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人员的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负责保管。各企业须制订旅行卡管理细则,报我局报送省外办备案。执行出访任务前,持卡人到所在企业领取旅行卡,回国后5天内将旅行卡交所在企业保管;

(三)如旅行卡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情况,持卡人所在企业应按原申办程序及时报我局,由我局报外交部领事司吊销旅行卡;

(四)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企业或持卡人因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盗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中止、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五)持卡人出入我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六)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七、办理时限

我局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外交部领事司审核时间约为5个工作日;外交部领事司申办各经济体签证大约需要2-3个月;APEC卡制作以实际时间为准。

八、收费标准、依据及方式:

(一)制卡费:720/

        收费主体:外交部领事司

收费依据:领发〔2009279

征收方式:银行汇款至指定账号

(二)签证代办费:250/

收费主体:珠海市财政局

收费依据:珠价[2002]78号、粤价函[2001]41

征收方式:银行缴费、微信平台缴费、银联刷卡缴费。

 

九、受理及咨询方式:

市外事局办事窗口只受理申办单位专办员送办材料。

办公地点:珠海市外事局办事窗口(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预约咨询电话:2186317212510721251062125108

网站:www.chenbeikj.com